繼上次整理了一篇關於在英國生活、工作所遇到的歧視問題 (連結至網誌"在英國有歧視嗎?")今天有一個新的案例來與大家分享。

 

這次提供工作機會的是一個海外政府機構,其實我已經不是第一次對這個機構提出工作申請了,所以對他們工作的態度略有了解,但是由於工作地點和此機構都位於英國,所以應該遵守英國法律;基於法律和道德的立場上我都站得住腳,因此這次的申請中我大膽地對於他們提出挑戰,關於英國對於人權歧視的法律我也會在文中和大家做詳細地解釋。

 

 


 

 

這個機關提供的工作條件如下:

Location: London

Requirements: UK citizen. The successful candidate will possess a relevant university degree and a general interest in culture and the arts, excellent written and verbal communication skills, proficiency in MS Word, Outlook and PowerPoint. Knowledge of Mandarin Chinese would be an advantage.

 

工作地點倫敦,工作能力要求:英國公民,擁有大學以上學歷和對於文化藝術的興趣;卓越的書寫與溝通能力,善於使用Word, PPT, 會說中文者佳。

 

有鑑於我前幾次的經驗(請參考此文:在英國有歧視嗎?,當我看到這個廣告我就知道這篇公文已經觸犯法律,但是為了慎重起見,我還是去查詢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全文可以參考 這裡(英文,英國政府網頁),摘取內容如下:

 

 

It is against the law to treat someone less favourably than someone else because of a personal characteristic, eg religion or age. It can include, for example: 

  • not hiring someone
  • selecting a particular person for redundancy
  • paying someone less than another worker without good reason

 

It is against the law to discriminate against anyone because of a personal characteristic. It can include:

  • age
  • being or becoming a transsexual person
  • being married or in a civil partnership
  • being pregnant or having a child
  • disability
  • race including colour, nationality, ethnic or national origin
  • religion, belief or lack of religion/belief
  • sex
  • sexual orientation

 

These are called ‘protected characteristics’.

You are legally protected from discrimination by the Equality Act 2010.

 

全文大意:

持有偏好地對待任何人差於其他人由於一種個人特徵例如:宗教信仰或年齡,是違法的。這些行為可以包括:不錄用、裁員、或給予較少的工資。歧視任何以下的個人特徵都是違法的行為:年齡、變性、婚姻狀況、生育狀況、殘障、種族包含膚色、國籍、民族、和宗教信仰、性別、性取向。每個人都依法受 '平等法案2010' 的保護下不受歧視侵權。

 

 

 


 

 

在此你們都可以看出在上篇文章中的幾個案例都已經明顯地觸法,而這次我申請的這份工作,他們所列出的要求也已經觸法。這是對於申請者的種族國籍的明顯歧視。

 

但是在這時候很多人就會問我一樣的問題:「好,他們是有歧視而且犯法沒錯,但是你要告他們嗎?這樣豈不是絕對得不到這份工作了?」

 

沒錯,這是很不公平,這樣等於是要在維持正義但沒有工作與接受罷凌但是或許有工作中擇一而棲。老實說,我認為我自己、大部分的台灣人、甚至亞洲人都會選擇後者;雖然人人都想當正義的使者,但是英雄只有在電影情節裡會有美女理你,現實中如果真的為了自己的權力去挑戰,大概就會被看做一個傻包吧...... 你會怎麼選擇呢?

 

過幾天後他們回復了我的工作申請,內容說:「部長已經看過你的履歷了,這是一個開放給英國公民的職位,請你遞交可以證明身分的文件以便證明。事後我們會告知你是否通過審核。」

 

其實要是在一般的情況下我想應該我就會 '知難而退',但是看到這封信時的我不知道是哪根經不對,回想起從初到英國遇到的種種不平等待遇,默默地接受自己、或是身邊的人受罷凌,心想這是不對的!!!當下我熱血沸騰,於是我回信詢問這個機構「為什麼這個職位只開放給英國公民?」

雖然事後很後悔,因為大概一個禮拜間對方都沒有回信,我想大概是因為他們發現了我不是英國公民所以懶得理我了吧?也大概知道我在打什麼主意所以不想留下任何證據。所以我也大概永遠不可能得到這份職位了。

 

但事隔一個禮拜之後,忽然一封郵件寄來了:「這個職位需要一個母語說英語的人並且具備合法在英國工作的身分,希望你可以理解。」(郵件中雖然文法沒有錯誤但是用法一看就知道不是英語母語)

 

什麼!!!!真的是又好氣又好笑,不知道該說什麼才好,阿彌陀佛,真是需要更高強的修煉來生存在這樣的年代。你有什麼資格來要求我,你的email都寫得哩哩落落,就算我說我是你分辨得出來嗎?再者重點是你連這種行為是歧視都不知道,你有什麼資格說只雇用英國人?任何英國人看到你的工作廣告不先笑出來然後再嗤之以鼻,還去申請這個職位我就喊你爺爺。這一下我又熱血沖昏了頭,飛快地回信給這個招募代表人:

 

謝謝你的解釋。我可以保證我有非常好的英語能力以及合法在英國工作的身分。這裡有很多人可以說英語為母語但是不是英國人,例如美國人、印度人、荷蘭人。帶著尊重我想告訴你對於他人的年齡、國籍、殘障帶有歧視是違法的行為,假如你有任何問題可以參考英國政府網站 https://www.gov.uk/employer-preventing-discrimination/what-discrimination-is 假如我通過此後的審查過程我會很樂意協助未來招募的問題。老實說我並不打算申請英國公民身分而且我不認為這會讓我處於劣勢,希望我的申請會被公平地對待並且有機會進一步地了解這份工作。

 

 

其實寄出不久後我就又後悔了,我想我這種孬種卻又對正義有一種偏執狂的個性真的非常地台灣味,但是又被西方教育給包裹了我的言行,這種進也不是退也不是,想打對方卻又打自己愚蠢行為連我自己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對方要不就是會被我激怒,然後把廣告撤掉以抹滅證據,要不就會是真的把我叫去面試然後給我一些苦頭吃。總之大概是不可能會雇用我的,尤其是政府機構格外討厭這種自以為與眾不同,喜歡獨樹一格的人物。 誰叫我沒學會拿人手軟、吃人嘴軟這種身段,難道這樣的我就是個小草莓七年級生?

 

請待後續......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Traveller  的頭像
Traveller

英國旅遊工作 一期一會 (英國旅遊 歐洲旅遊 旅行者部落客)

Travell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8)